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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9年暑期及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浏览次数:61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落实华东师范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方案》,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学校制定了《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现启动2019年暑期及秋季学期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申报工作(校级)。

一、申报范围
1. 本通知申报范围,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开设本科生境外跨校交流项目一览表》中所规定的学期学年修读课程项目、假期交流项目、海外实习项目,学校各实体单位开设的交流项目(已在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本科生出国个人访学大学名录》中所列的个人访学项目,教务处《国际组织清单》中所列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三份目录详见附件2
2. 符合各专业院系已制定的交流生资助细则申报范围的项目,由学生根据专业院系资助细则及申报通知,向相关院系另行申报,请各院系自行组织本院系范围内的交流学生资助申报工作。

二、申请条件(校级资助)
1. 具有华东师范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已获得境外交流院校或机构录取,交流时间段为2019年暑期/2019-2020学年内,派出时在校且处于标准学制内。
2. 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平均绩点3.0以上,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学习能力,有明确的学习计划与交流目标。
4. 以下情况不受理申请:
1)港澳台侨学生申请的项目地点在该生生源所在地。
2)学生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其他资助。
3)受到学校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4)尚存欠缴学费。

三、申请流程(分为个人申报+院系申报)
(一)个人申报
1. 学生申请:63-69日,学生通过公共数据库-本科教学-课程管理-跨校交流资助申请模块提交申报,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 院系推荐:610-11,学生所在专业院系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作排序推荐,请各院系及时做好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排序推荐工作。

(二)单位申报
各专业院系自设学业项目(已在教务处备案,不含院系已给到资助的项目)申请学校资助的,由申请单位统一申报,于610日前,将项目说明书、申请的必要性、排序后的本科生申请资助汇总表(附件3)以及资助学生交流方案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bge@admin.ecnu.edu.cn, 邮件及文件标题注明:院系-项目名-资助申报。

同一项目如已通过院系申报的,学生个人勿重复申报。

(三)学校评定
6月中旬,教务处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考核评定。拟予资助的人选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关于资助额度及发放等其他信息,详见跨校交流网通知:http://www.jiaoliu.ecnu.edu.cn/86/06/c11184a230918/page.htm,请各院系做好推荐及上报工作,此项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教务处葛蓓联系:62232571bge@admin.ecnu.edu.cn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与管理办法.pdf

附件2:本科生交流资助申报项目目录(校级资助).rar

附件3:本科生申请交流资助汇总表(单位申报).xls

附件4:跨校交流资助申请模块使用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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