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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1        浏览次数:66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班)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我系成立中文系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基地班)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系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员由中文系各教研室主任、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组成。

 

第二章    推免条件

第二条  我系原则上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地班学生中,根据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 :

(一)热爱党,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合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含系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三)专业必修课(含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制选修课,下同)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四)专业必修课有五门以上(含五门)未修读,取消推免资格。

(五)外语成绩优秀。(CET-4550分或CET-6425分)

(六)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重修合格亦可,以最高分计入)

(七)毕业后无就业或赴境外留学计划。

(八)身体健康,能够继续深造。

第三条  专业必修课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学生,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申请特别推免程序:

(一)在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者。

(二)在《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的学科竞赛活动上获得重要奖项者。

(三)入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者。

(四)有很突出的学科特长。

(五)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至少三个月)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特别推免程序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由我系三名教授联名推荐;

(三)经中文系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并上报学校;

(四)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五)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申请者须参加答辩。

 

第三章  推免办法

第五条  我系原则上根据学生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

第六条  综合排名由专业课成绩均分(占70%),院系推免面试成绩(占

20%),素质类加分项目(高水平竞赛、学术实践活动、道德风尚等)(占10%)三者总成绩累加排序,具体细则如下:

(一)专业课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为大一至大三所有专业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制选修课)。

(二)专业课成绩加权平均分FF=∑课程成绩*学分/学分总数。

(三)交流生、插班生、转系生成绩换算办法

1、交流生成绩计算,兼顾校内成绩和在外校交流成绩:

1)交流生如果在境外修读全部专业课程在4门以上(含4门),专业成绩加权平均分F

F=  

2)交流生如果在境外修读全部专业课程在3门以内(含3门),其交流成绩不纳入推免成绩计算,直研空缺课程按照年级均分录入,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和未交流同学计算方式一致。

备注:

(1)  在外交流成绩如为等级成绩,按照交流学校等级对应分数段的均分计算(例如,某校定义A等对应91-95分,则我系推免成绩按照92.5分录入)。等级对应分数段情况需交流学校提供证明材料。

(2)  因台湾地区评价标准与我校有比较明显区别,其交流成绩按照原始成绩的95%权重计算。

2、插班生、转系生在推免时未修的专业必修课程(5门以内),按照该门课程年级均分计算。

备注:如成绩计算出现特殊情况,由系教学委员会最终评定。

(四)面试由院系组织,总成绩为100分,由系面试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实际面试情况打分。

(五)素质类加分项目包括高水平竞赛、学术实践、道德风尚等活动所获奖项及发表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A、 学术竞赛类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大赛

“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

华语原创文学大赛;

中文系本科生学术论坛获奖等。

B、 学术实践类

发表重要学术论文(CSSCI等);

国家大学生创新项目、上海市大学生创新项目、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含立项);

寒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获奖等。

C、 道德风尚类

华东师范大学十佳女大学生;

“感动师大”优秀人物等;

见义勇为等获市级、校级表彰者。

第七条  素质类加分起始分为70分(学生无违法违纪行为),具体加分项目所加分值依据《素质类加分项目细则》(附录2)施行。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八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下达推免生名额。

(二)中文系推免工作小组依据下达名额,商议并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

(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填写《中文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录1),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所在年级辅导员,并出示四、六级考试成绩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我系按照推免工作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组织面试。根据综合排名情况,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系内进行公示。

(五)进入公示名单的学生,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纸质版。

(六)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各学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校将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向提出异议的学生个别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八)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九条  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  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二)  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三)  毕业论文成绩以下者(不含)。

第十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

划,不办理报到证等就业手续,不批准其赴境外留学的申请,原则上推免资格原则上放弃。

第十一条  每位学生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方向志愿,面试之前允许更换已有志愿,面试结束后不能参加其它专业方向面试,原则上不进行专业之间调剂。

第十二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被取消推免资格,其推免名额将依照综合排名,由其他学生递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所有。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免试直升2018年硕士生推荐表.doc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docx

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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