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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上海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浏览次数:21

各位同学

 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进行,校内公告已发
(网址:
http://www.jwc.ecnu.edu.cn/s/110/t/486/51/6b/info151915.htm),本次报名时间很短为避免漏报或错报,请同学们详细阅读报名公告(http://www.ntce.cn/a/zuijinzixun/2017/0109/671.html)。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输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报考对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1月13日(星期五)8:00—1月16日(星期日)14:00,报名网址http://www.ntce.cn

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审核时间113日(星期五)9:00116日(星期一)16:00确认审核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网上操作,无需前往现场,考生请关注自己报名的状态,1.审核通过:请及时缴费,未按时缴费报名无效;2. 审核未通过:请关注未通过原因,修改后重新报名(所报科目需重新选择);3. 待审核,请确认考区是否选择“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考区选错本考区看不到你的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缴费: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审核通过后,请于11724:00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发票领取: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118日(星期三)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闵行校区第一教学楼415领取发票。

 

注意事项:

1. 报考对象为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 我校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考区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考区

3. 关于中职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 可参考《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 特别提醒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以白色背景为佳。(请不要使用大头贴、美图等美化过的照片,请勿使用翻拍照片)

5. 网上报名信息输入中的“是否师范生”请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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