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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上海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        浏览次数:17

各位同学: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11月5日(星期六)进行校内公告已发
(网址:http://www.jwc.ecnu.edu.cn/s/110/t/486/3d/26/info146726.htm)

请同学们详细阅读报名公告(http://www.ntce.cn/a/zuijinzixun/2016/0815/609.html)。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输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报考对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9月6日(星期二)8:00—9月12日(星期一)16:00,报名网址:http://www.ntce.cn

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审核时间:9月11日(星期日)—9月13日(星期二),确认审核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网上操作,无需前往现场,考生请关注自己报名的状态,1.审核通过:请及时缴费,未按时缴费报名无效;2. 审核未通过:请关注未通过原因,修改后重新报名;3. 未审核,请确认考区是否选择“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考生网上缴费: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审核通过后,可于9月16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发票领取: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9月19日(星期一)-9月20日(星期二)(每天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闵行校区第一教学楼415领取发票。

 

注意事项:

1.报考对象为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我校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考区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考区

3. 本次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包括幼儿园)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4. 关于中职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可参考《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5.特别提醒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以白色背景为佳。(请不要使用大头贴、美图等美化过的照片)

6. 网上报名信息输入中的“是否师范生”请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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