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中文系2016年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6-03-08        浏览次数:24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我系2016年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和学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思想品德优秀、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具备一个以上下述条件者有申请资格:

1、在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20%以内;

2、在国家级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荣誉;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

对虽未符合上述条件者,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由院系推荐并附上相关材料报学校批准,学校审批同意的可具有申请资格。

(三)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四)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在大学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经历的,应不列入评选对象。

(五)凡在校期间受到各种处分及通报批评者,未按时注册报到且未请假者,均无申请资格。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请(318日截止)

符合上述"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xgb.ecnu.edu.cn)进行申请。

(二)院系组织班级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

(三)由院系领导、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院系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班级民主评议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院系党团组织和辅导员的意见后,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评选出本班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学生工作部门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院系组织的民主评议及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五) 经院系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院系负责网上审批及在材料上签署意见。

(六) 候选人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本专科)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表格格局不要调整,一式两份)截至时间为410日。

(七) 学校复评及公示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将复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七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即为当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须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即为当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自动转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四、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不能在20166月份如期毕业者及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3、政治思想品德考评、毕业论文、教育(毕业)实习成绩在良以下者。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