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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官网登录入口研究生奖学金推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17        浏览次数:38

     为了更好的做好我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营建良好学风、系风。根据学《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奖学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拔尖人才,促进科研学术发展。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每年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金额2万元。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成为具有优良的品质、良好的合作意识、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每人奖励金额5千元。

宝钢奖学金:由宝钢公司设立,每人奖励1万元。

能达奖学金:奖励金额3千元。

少数民族奖学金:奖励金额1千元。

 

  二、推荐基本条件

1、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       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中文系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 上发表论文,有SCIEISSCIC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3)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4)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硕士生研究生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6、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含受系、学校通报

         批评以上处分);

2)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申请流程

   博士生:   

1)博士生申请可以申请的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能达奖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针对少数民族同学)。

2)拟参加申报奖学金的学生于926日前须向辅导员处提交《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成果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含封面,所在文章目录页及文章页)。同时登录学生管理处(www.xgb.ecnu.edu.cn)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点击“ 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进入列表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有关信息。

3)由辅导员和导师审核学生所填写的《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奖学金申请表》信息并签名,导师主要审核学生科研成果,辅导员主要核对基本信息。

    4)由中文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学生所提交的信息、学校要求以及中文系专业设置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

5)中文系将确定的拟推荐人名单(包括候补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并填写正式表格上报学校参加学校评审。

   硕士生:
   
1)硕士生申请可以申请的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能达奖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针对少数民族同学)。

2)拟参加申报奖学金的学生于923日前须向辅导员处提交《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代表性学术成果(可以是未发表的,数量不超过3篇)纸质版和电子版(注,已发表的需要提交含封面,所在文章目录页及文章电子扫描件。如有发表的可不受3篇限制,如有获奖的须提交成果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扫描件)。同时登录学生管理处(www.xgb.ecnu.edu.cn)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点击“ 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进入列表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有关信息。
   
3)学生在递交以上材料时须经过辅导员和导师审核学生所填写的《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奖学金申请表》信息并签名(其中导师负责审核学术出版情况)。

4)系将申请人的申报信息挂在网上,并公开接受本专业同学投票打分。同时申请人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交由各教研室进行打分。

5)系评审委员会根据打分情况及专业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选人名单。

    6)系评审委员会将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进行网上公示,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并填写正式表格上报学校参加学校评审。

 

四、评审计分办法

1、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申报人,之前参评时申报过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如在参评过程中发现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情况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2、博士生计分办法:

     博士生记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资格考试成绩,由博士生实际考核成绩。另一部分为学术成果记分。评分为权威级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文学评论、文艺研究、中国语文、外国文学评论等)每篇40分;CSSCI来源类刊物:每篇30分;CSSCI来源类集刊,每篇25分;CSSCI来源类刊物扩展版,每篇20分;CSSCI来源类集刊扩展版,每篇15分;普通省级学术论文(各大学学报,各类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学术刊物,普通学术集刊),每篇3分。专著、报刊文章一概不列入计算范围。发表的会议综述、通讯等,篇幅如果少于3000字,亦不列入计算范围。专著、文学作品、译著亦不列入考虑范围。有特殊情况的将有系评审委员会给予相应评定。

3、硕士生评分办法

硕士生评分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学生投票评分。由各专业的学生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打分。总分:科研和社会实践各50分,总计100分。投票得分=投票均分+投票人数×均分×0.01。另一部分为教研室评分。由各教研室组织审核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所提交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无论是否发表)并进行打分,最高100分。第三部分为资格考试成绩,学生的实际得分=网络投票评分+教研室评分+资格考试成绩。

4、评分高低将作为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其它奖学金的基本依据之一。

 

五、组织领导

    中文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科研的系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我系研究生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研究生各年级辅导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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