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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目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外省市参加用人单位面试进行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4        浏览次数:62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虑到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参加外省市单位求职面试过程中开销较大,部分学生可能会遇到因考虑经济因素而放弃机会的情况。为了切实解决学生面临的这些困难,不断完善帮困助学内容,促进就业工作的发展,学校决定对目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赴外省市参加用人单位面试的部分费用进行补助。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标准:

1、  2014224日(含)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就业协议鉴定时间为准)。

2、  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特别困难、一般困难)。

二、补助标准:

困难等级

次 数

路费补助

住宿费、餐费补助

特困

第一次

实际路费100

40/

第二次

实际路费75

40/

一般困难

第一次

实际路费60

40/

第二次

实际路费40

40/

  

三、补助范围

2014224日起至201461日应届毕业生赴外省市进行的面试。

 

四、补助流程

 

 

 

五、   有关说明

1、  补助一般仅限从学校直接至面试地点的长途汽车、普通列车硬座、硬卧或动车二等座的费用。

2、  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如必须乘坐高铁或飞机赶往面试的,需填写特殊情况说明,可按普通列车硬座、硬卧或动车二等座等费用参照给予补助。

3、  从上海出发连续一次性在多地参加多个单位面试的,请提供相关单位的盖章证明,可计算为一次面试。

4、  本补助仅包括2014224日起至201461日结束的相关面试,《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赴外省市参加用人单位面试补贴申请表》与相关车票上所署的日期须在225日起至61日之间,实名制车票必须为本人姓名。

5、  困难等级以学生生办理报销手续时困难学生数据库显示为准。

6、  《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赴外省市参加用人单位面试补贴申请表》最迟应在63日前递交至勤助中心。

7、  对于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关旅途费用的,学校将酌情减少补贴或不再补贴。车票遗失的无法给予补助。

8、  勤助中心审核办理时间:225日起至63日,每周二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闵行校区 学生之家B304
         
中山校区 大学生中心504

9、  对于对在申请补助中弄虚作假的当事人,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赴外省市参加用人单位面试补贴申请表.doc

                                                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

                                                 201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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