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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0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5-08        浏览次数:178

 

一、实习意义与原则

1、实习意义。一学期教育实习是免费师范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帮助免费师范生综合学科知识与教学技能,打通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最终习得教学实践能力和教育适应能力的核心工作。

2、实习原则。按照“强化免费师范生的从教意识,提高免费师范生的教育担挡能力”的实习原则,制定本次教育实习实施方案。

二、实习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负责2010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规划、组织与指导工作。实习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各位副处长、学工部分管部长、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主任和院系教学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

2、各师范生培养单位组建院系教育实习管理小组,负责与实习学校的联系工作、本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的指导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实习管理小组组长由院系分管教学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实习指导教师、院系教务员和2010届辅导员。

三、实习方式和编组

1、实习时间。本次实习为期一个学期即第七学期,包括三个阶段:一是动员与培训阶段(91910),主要任务是学校和各院系进行教育实习动员工作和岗前培训工作;二是教学与班主任实习阶段(9111130),主要任务是到实习学校进行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三是提炼与总结阶段(121到期末),主要任务是提炼教学实践经验,总结教学实习体会,选修对教学实践有提炼意义的教师教育课程。

2、实习方式。本次实习包括两种方式:一是上海实习,二是异地实习,安排形式有学校安排和学生自主申请两种。在上海实习的学生将主要住宿在中北校区,在上海实习学校接受实习;学校安排异地实习主要是四川、云南、重庆、贵州、江西、安徽、新疆和甘肃的实习学校接受实习,去异地实习的学生按照实习学校所需专业优先、所在院系推荐优先的原则选择,四川、云南、重庆、贵州、江西、安徽、新疆和甘肃等六省的同学(除学特学院学生之外)全部由学校统一安排;自主申请异地实习由学生自己在生源所在地选择实习学校,经实习学校校长、所在院系实习管理小组组长签字,并报教务处审批。

3、实习编组。实习编组按照“定岗定员、混合编组、相对集中”的原则执行,教务处确定实习学校提供的实习岗位数,由院系确定实习学生人员数;教务处根据岗位需要和学科人数的情况,进行混合编组,但对于与院系有着传统实习关系的实习学校,将相对集中该院系的实习学生。实习编组要照顾学生的志愿,但实习学生必须接受院系和教务处的安排,教务处有最终的决定权。

四、实习管理与指导

1、实习管理。院系负责自己学科相对集中实习学校所有实习学生的事务管理,在管理过程中要加强与非本学科实习学生所在院系的沟通与交流。学校安排异地实习学生的事务管理由教务处指定的教师负责;自主申请异地实习学生的事务管理由所在院系负责。每所实习学校指派一位校级领导承担实习管理工作和联系工作。院系辅导员负责本班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学工部和教务处负责整体协调全校学生实习事务的管理。

2、实习指导。院系组成实习指导小组,对上海实习和异地实习的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实习学校为每位实习学生提供教学指导教师,具体指导实习学生的教学实践工作;实习学校聘请的兼职导师,对实习学校的实习工作提供全面的指导。

3、实习评价。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包括四个方面:实习态度、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其中实习态度占20%,教学工作占50%,班主任工作占30%。成绩评定采用取百分数记分。教育实习的成绩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根据上述要求写出评语和评分,后由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审定。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实习生在完成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实习的同时,可以开展教育调查。对取得显著成绩者,要给予表扬。

五、实习经费和纪律

1、实习经费。异地实习学生可报销学校与实习基地往返火车硬座票。教务处委派到异地的实习管理教师,可报销往返的飞机票或火车硬卧票,住宿费不得超过200/天,巡回指导补助按500/每省/人发放。教务处针对实习发生的费用给予如下补贴:

第一,给予实习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每位实习生每月200元实习指导费,费用由实习学校出据事业单位收据,由实习学校负责联系的院系负责执行。

第二,给予每位实习学生实习补贴500元。

第三,对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2、实习纪律。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实习学校的管理,服从实习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安排。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对实习学校规章制度的违反视为对我校规章制度的违反,对实习学校教学安排的缺席视为我校学习安排的缺席,并据此予以相应的处罚。

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请假在一天之内的,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院系指导教师同意;请假在三天之内的,由实习学校分管实习工作的校级领导和所在院系分管领导同意;请假在七天以内的,由实习学校校长和院系实习管理小组组长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请假在七天以上的,由我校实习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华东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3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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